2-A-1选项规则
2-A-1选项规则
一、竞赛组别
少儿一组(7至9周岁)、少儿二组(10至12周岁)、少儿三组(13至15周岁)
二、竞赛场地
(一)可在公园、较大的校园或郊区、居民区等地进行,但要避开危险地区。
(二)起、终点应尽可能靠近或相互共用。终点位置应向运动员宣布并十分明确。
三、竞赛器材
(一)竞赛时设3至10部隐蔽电台。起点与各台及各台间距为30-200米,并应互看不见。
(二)电台的发信频率在3.5-3.6MHz和144MHz-146MHz的范围内选定,但各台不在痛一频率上工作。
(三)电台连续自动拍发等幅电报,各台拍发呼号为:
信标 MO(-----)
1号台 1(.----)
2号台 2(..---)
3号台 3(…--)
4号台 4(….-)
5号台 5(…..)
6号台 6(-….)
7号台 7(--...)
8号台 8(---..)
9号台 9(----.)
0号台 0(-----)
拍发速度为每分钟40-70字。
(四)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在终点设置信标台,通常以MO号台作为信标台。
(五)电台的发射功率为0.3-1W,采用水平平面无方向性的直立天线发射垂直极化波。
(六)隐蔽电台应标明该台台号或呼号,并设有打卡器具或其它作印装置。
(七)测向机在竞赛频率范围内向外辐射的信号,不得被10米外具有3-5微伏灵敏度的接收机听到。
四、竞赛方法
(一)赛前,以抽签方式确定运动员的出发批次或赛位。
(二)起点需设一集中待出发运动员的预备区和出发线。
(三)每批出发间隔时间为1-3分钟。
(四)每场竞赛的规定时间、出发间隔时间、各组别找台数及台号、找台顺序、终点是否设信标台等,赛前向运动员宣布。
(五)运动员需按要求佩戴组织者发的号码布和携带竞赛卡片。
(六)运动员必须以徒步方式独立完成竞赛,不得协助他人或获取他人的协助。
(七)运动员找到隐蔽电台时,应在竞赛卡片上按规定自行打卡或作印(信标台无需寻找或作印),以作为找到该台的凭证。
(八)运动员通过终点线后,应立即主动交验竞赛卡片。卡片丢失无成绩。未按要求作印或印记无法辩认的,该台成绩无效。
五、竞赛形式
个人计时赛:运动员按规定或自选的顺序找台。找台数多,测向时间(含附加时间)少者为优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- 规则中未涉及的测向竞赛共性问题,由裁判委员会参照2020年审定的《无线电测向规则》和《裁判法》执行。
2. 2米波段的短距离测向竞赛,电台发信频率在144—146MHz内选定,其它可参照80米波段进行。